费孝通在书里不断说,自己写美国,只写出一部分美国。读完才明白,他太谦虚了。
从成书年代看,这本书写成于二战前后,当时美国航空业发达,家家户户有汽车,富人居住的地方从城市中心慢慢向乡村扩散。至于电脑、洗衣机、电话等家用电器,已经不是新鲜的产品。单是这些描写,美国的经济、科技已不是一般的强大。
书里写了美国的经济、宗教、信念、爱情……读完才明白,以前了解美国人实在是太肤浅。如果不踏上那片土地,依旧不会明白他们对家人情感的淡漠,来自于不服输的精神。这种精神推动美国人一代强过一代,他们的精神领袖注定是白手起家,取得伟业的人。从另一方面来说,通向成功的道路,美国比我们国家更自由。
美国人独立,不依赖家人的性格,不一定好,如果社会环境出现重大变故,几乎不会有人帮忙。这就凸显出我们国家亲情社会的优势,遇到困境,亲朋好友会伸出援手。
那美国人为什么又喜欢多管闲事呢?这就要说到宗教,《圣经》里,耶稣所传递的就是一种舍己爱人的精神。美国人在宗教信仰方面,受到感召。正是信仰神,愿意运用科学造福人类,美国人才愿意不在乎实用和物质,强力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。
在费孝通的笔下,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,美国人到底是如何建国。从历史来看,逃到这片土地上的人,多是国家的难民,他们的命运非常悲苦,只有到了走投无路,没有办法才会离开故土,跑到美国。他们在这片土地上争取独立自由,不断向前,甚至想办法与以前的国家划清界限。这或许有些不近情面,但每一个抛弃底层贫民的国家,有什么资格嘲讽、挖苦、讥讽这些经历过苦难,靠自身力量建立起来的强大国家呢?
人类的问题已经够多,现在看来,这个世界并不会变得美好,甚至有些极端。还好,极端环境下,总会造有一些充满生机的力量从肮脏的土地上升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