爆裂鼓手:我要有人记得我 2015-02-27

当弗莱切抓着椅子扔向安德鲁时,我的困乏被瞬间惊醒。心理暗叹,高潮终于来了。电影就在此刻上演师生大战,直至结束。

说实话我不是很喜欢这种瞬间就结尾的片子,裤子都脱了,你怎么能忍心让我穿上?影片最后我心中的完美剧情没有出现,这感觉就像当年看《雪山飞狐》一样,胡斐这一刀到底是劈下去了没有呢?心中千万个结局,也不知哪一个才是金庸先生想的那个。

想来当年是没有“坑货”这一流行词,不然金庸老先生也得贴上这么一个标签。

看这部电影我一直在想,美国不是教育很好吗?这样残酷的体罚没人管,还把人弄成抑郁症,到上吊死后才来搜寻证据。按道理这不是美国的做事风格,我想这是电影的有意为之。好在这也不是电影所要力图表达的意思。它是在告诉人们,如果你很平庸,就想办法把自己拼到极致,或许这样你就成功了(怎么感觉像鸣人,可鸣人的基因和体内的九尾狐是很牛逼的啊!)。这种玩儿法我是不敢苟同的。

曾记得以前看一档节目,一音乐人说过这么一句话,他说我们现在的市场,不应该是去培养音乐人,而应该是去找寻与发掘他们,然后给他们提供成功的舞台,让他们变得耀眼璀璨。有时候想想,很多无法达到的音乐境界,确实不是靠勤奋就能成功的,要承认人是有天赋这与生俱来的技能。安德鲁当时挨耳光时(真能忍,是我就提棍子弄弗莱切了),弗莱切问他,这是快还是慢。他说是快,弗莱切就说他是知道快和慢的。知道和做到,是两件事。道理人人都懂,行动却很难让人做到,言行难一致。

逼迫在我看来是走极端的努力方式,安德鲁自己说:我宁愿酗酒吸毒,34岁就家破人亡,成为人们餐桌上的话题,也不愿腰缠万贯红光满面活到90岁,但是却没人记得我。这句话戏剧性地贯穿了整部电影,就像他被车撞后,还是拼命地跑向音乐比赛现场。那一刻我从他身上看到自己当年的影子,看这些时,我身上的肾上腺素在不断分泌,真的是热血澎湃,激动无比。只是谁没有过年少轻狂,何况他当时才19岁。

电影里有两种逼迫,安德鲁逼迫自己不断向上,弗莱切逼迫安德向上。这只能说是“周瑜打黄盖—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”,所以影片的最后,弗莱切邀请安德鲁来演出时,安德鲁来了,他无法放下自己心中的梦想,在他看来,逼迫自己,就能成功,不逼迫,就只能平庸的活到90岁。

电影的结局是演出时弗莱切故意戏弄他,但他没有放弃,勇敢地接受挑战。年轻就是这样,任性与狂妄到不可一世。

我从理性上来说,是不喜欢与欣赏这类型片子的,然而从感性上,却不得不认同这部电影的伟大。可为什么我总觉得,那在安德鲁身旁一直陪伴他的父亲,比其他人,更伟大无私呢?

父爱如山,莫言无语,看得我泪流满面。